附件3
西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
一、种子部分 | ||||||
总 序 号 | 序 号 | 违法行为 | 法定依据 | 裁量阶次 | 适用条件 | 具体标准 |
1 | 1 | 品种测试、试验和 种子质量检验机构 伪造测试、试验、 检验数据或者出具 虚假证明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一条: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 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 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种子使用者 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与种子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取消种子质量检验资格 。 | 不予处罚 |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发生 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五)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但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的除 外; (六)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七)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 责令改正;警示教育 |
免予处罚 |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责令改正;警示教育 | ||||
减轻处罚 | 无违法所得的 |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 ||||
从轻处罚 | 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 |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六万五千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二千元以下罚款;有 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 ||||
一般处罚 |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不足五万元的 |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六万五千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二千元以上三万四千元以下罚 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 ||||
从重处罚 | 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 |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四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 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取消种子质量检验资格;有 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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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 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二条第六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 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处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时,为了维护社会 公共利益,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货值金额 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 不予处罚 |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时发生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五)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但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 定的除外; (六)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七)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 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警示教育 |
免予处罚 |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警示教育 | ||||
减轻处罚 | 无违法所得的 | 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种子;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 ||||
从轻处罚 | 货值金额八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的 | 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一万元以上八 万二千元以下罚款 | ||||
一般处罚 |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不足三万元的 | 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八万二千元以 上十五万四千元以下罚款 | ||||
从重处罚 | 货值金额三万元以上不足五万元的 | 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十五万四千元 以上二十五万以下罚款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二条第六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 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处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时,为了维护社会 公共利益,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货值金额 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 减轻处罚 | 无违法所得的 | 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下罚 款 | |||
从轻处罚 | 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不足十万元的 | 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五倍 以上六点五倍以下罚款 | ||||
一般处罚 | 货值金额十万元以上不足十五万元的 | 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六点 五倍以上八倍以下罚款 | ||||
从重处罚 | 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 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八倍 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 ||||
3 | 3 | 假冒授权品种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二条第七款:假冒授权品种的,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 违法所得和种子;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 以下罚款。 | 不予处罚 |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时发生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五)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但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 定的除外; (六)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七)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 责令停止假冒行为;警示教育 |
免予处罚 | ||||||
减轻处罚 | 无违法所得的 | 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种子;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 ||||
从轻处罚 | 货值金额八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的 | 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一万元以上八万二千 元以下罚款 | ||||
一般处罚 |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不足三万元的 | 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八万二千元以上十五 万四千元以下罚款 | ||||
从重处罚 | 货值金额三万元以上不足五万元的 | 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十五万四千元以上二 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二条第七款:假冒授权品种的,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 违法所得和种子;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 以下罚款。 | 减轻处罚 | 无违法所得的 | 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种子;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下罚款 | |||
从轻处罚 | 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不足十万元的 | 责令侵权人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五倍 以上六点五倍以下罚款 | ||||
一般处罚 | 货值金额十万元以上不足十五万元的 | 责令侵权人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六点 五倍以上八倍以下罚款 | ||||
从重处罚 | 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 责令侵权人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八倍 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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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 | 生产经营假种子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 定,生产经营假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 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证;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二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以下罚款。 | 不予处罚 |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时发生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五)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但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 定的除外; (六)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七)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 责令改正;警示教育 |
免予处罚 | 不适用免予处罚 | |||||
减轻处罚 | 无违法所得的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生产的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证;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 ||||
从轻处罚 | 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的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证;并处二万元以上七万四千元以下罚款 | ||||
一般处罚 |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不足一万五千元的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证;并处货值金额七万四千元以上十二万八千元以下罚款 | ||||
从重处罚 | 货值金额一万五千元以上不足二万元的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证;并处货值金额十二万八千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罚款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 定,生产经营假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 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证;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 十倍以下罚款。 | 减轻处罚 | 无违法所得的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生产的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证;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下罚款 | |||
从轻处罚 | 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不足五万元的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证;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十三倍以下罚款 | ||||
一般处罚 | 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不足十万元的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证;并处货值金额十三倍以上十六倍以下罚款 | ||||
从重处罚 | 货值金额十万元以上的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证;并处货值金额十六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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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 | 生产经营劣种子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 定,生产经营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 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 额不足二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不予处罚 |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时发生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五)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但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 定的除外; (六)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七)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 责令改正;警示教育 |
免予处罚 | 不适用免予处罚 | |||||
减轻处罚 | 无违法所得的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 ||||
从轻处罚 | 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的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一万元以三万四千元 以下罚款; | ||||
一般处罚 |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不足一万五千元的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三万四千元 以上六万四千元以下罚款; | ||||
从重处罚 | 货值金额一万五千元以上不足二万的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六万四千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 定,生产经营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 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 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 经营许可证。 | 减轻处罚 | 无违法所得的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下罚款 | |||
从轻处罚 | 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不足五万元的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六 点五倍以下罚款 | ||||
一般处罚 | 货值金额五万以上不足十万元的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六点五倍以 上八倍以下罚款 | ||||
从重处罚 | 货值金额十万元以上的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八倍以上十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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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6 | 未取得种子生产 经营许可证生产经 营种子的; 未按照种子生产经 营许可证的规定生 产经营种子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 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一)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 经营种子的; | 不予处罚 |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时发生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五)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但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 定的除外; (六)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七)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 责令改正;警示教育 |
免予处罚 | 不适用免予处罚 | |||||
减轻处罚 | 无违法所得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种子;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 经营许可证 | ||||
从轻处罚 | 货值金额两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一千一百元以 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
一般处罚 | 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不足八千元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一万一千一百元以上 一万九千两百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
从重处罚 | 货值金额八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一万九千两百元以上 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 营许可证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货值 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 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一)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 的; | 减轻处罚 | 无违法所得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 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
从轻处罚 |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不足三万元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三点六倍以 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
一般处罚 | 货值金额在三万元以上不足五万元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三点六倍以上四点二 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
从重处罚 | 货值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四点二倍以上五倍以 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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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7 | 以欺骗、贿赂等 不正当手段取得种 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 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 不予处罚 |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时发生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五)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但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 定的除外; (六)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七)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 责令改正;警示教育 |
免予处罚 | 不适用免予处罚 | |||||
减轻处罚 | 无违法所得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种子;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
从轻处罚 | 货值金额两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一千一百元以 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
一般处罚 | 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不足八千元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一万一千一百元以上 一万九千两百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
从重处罚 | 货值金额八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一万九千两百元以上 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 营许可证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货值 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 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 营许可证的; | 减轻处罚 | 无违法所得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 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
从轻处罚 |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不足三万元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三点六倍以 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
一般处罚 | 货值金额在三万元以上不足五万元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三点六倍以上四点二 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
从重处罚 | 货值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四点二倍以上五倍以 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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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8 | 未按照种子生产经 营许可证的规定生 产经营种子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 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三)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 定生产经营种子的; | 不予处罚 |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时发生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五)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但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 定的除外; (六)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七)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 责令改正;警示教育 |
免予处罚 | 不适用免予处罚 | |||||
减轻处罚 | 无违法所得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种子;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 经营许可证 | ||||
从轻处罚 | 货值金额两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一千一百元以 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
一般处罚 | 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不足八千元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一万一千一百元以上 一万九千两百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
从重处罚 | 货值金额八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一万九千两百元以上 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可以吊销种子生产 经营许可证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货值 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 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三)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 种子的; | 减轻处罚 | 无违法所得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 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
从轻处罚 |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不足三万元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三点六倍以 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
一般处罚 | 货值金额在三万元以上不足五万元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三点六倍以上四点二 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
从重处罚 | 货值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四点二倍以上五倍以 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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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9 | 伪造、变造、买卖 、租借种子生产经 营许可证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 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四)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 产经营许可证的 | 不予处罚 |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时发生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五)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但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 定的除外; (六)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七)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 责令改正;警示教育 |
免予处罚 | 不适用免予处罚 | |||||
减轻处罚 | 无违法所得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种子;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 经营许可证 | ||||
从轻处罚 | 货值金额两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一千一百元以 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
一般处罚 | 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不足八千元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一万一千一百元以上 一万九千两百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
从重处罚 | 货值金额八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一万九千两百元以上 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 营许可证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货值 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 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四)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证的 | 减轻处罚 | 无违法所得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 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
从轻处罚 |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不足三万元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三点六倍以 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
一般处罚 | 货值金额在三万元以上不足五万元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三点六倍以上四点二 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
从重处罚 | 货值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四点二倍以上五倍以 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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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0 | 不再具有繁殖种子 的隔离和培育条 件,或者不再具有 无检疫性有害生物 的种子生产地点或 者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林业草原主管部 门确定的采种林, 继续从事种子生产 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 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五)不再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 条件,或者不再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继续从事种子生产的 | 不予处罚 |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时发生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五)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但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 定的除外; (六)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七)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 责令改正;警示教育 |
免予处罚 | 不适用免予处罚 | |||||
减轻处罚 | 无违法所得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种子;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 经营许可证 | ||||
从轻处罚 | 货值金额两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一千一百元以 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
一般处罚 | 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不足八千元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一万一千一百元以上 一万九千两百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
从重处罚 | 货值金额八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一万九千两百元以上 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可以吊销种子生产 经营许可证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货值 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 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五)不再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或者 不再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 草原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继续从事种子生产的 | 减轻处罚 | 无违法所得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 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
从轻处罚 |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不足三万元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三点六倍以 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
一般处罚 | 货值金额在三万元以上不足五万元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三点六倍以上四点二 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
从重处罚 | 货值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四点二倍以上五倍以 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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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1 | 未执行种子检验、 检疫规程生产种子 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 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 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六)未执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生产种子的 。 | 不予处罚 |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时发生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五)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但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 定的除外; (六)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七)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 责令改正;警示教育 |
免予处罚 | 不适用免予处罚 | |||||
减轻处罚 | 无违法所得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种子;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 经营许可证 | ||||
从轻处罚 | 货值金额两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一千一百元以 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
一般处罚 | 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不足八千元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一万一千一百元以上 一万九千两百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
从重处罚 | 货值金额八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一万九千两百元以上 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 营许可证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 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 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六)未执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生产种子的 。 | 减轻处罚 | 无违法所得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 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
从轻处罚 |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不足三万元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三点六倍以 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
一般处罚 | 货值金额在三万元以上不足五万元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三点六倍以上四点二 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
从重处罚 | 货值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四点二倍以上五倍以 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
12 | 12 | 对应当审定未经审 定的农作物品种进 行推广、销售的; 作为良种推广、销 售应当审定未经审 定的林木品种的; 推广、销售应当停 止推广、销售的农 作物品种或者林木 良种的;对应当登 记未经登记的农作 物品种进行推广, 或者以登记品种的 名义进行销售的; 对已撤销登记的农 作物品种进行推 广,或者以登记品 种的名义进行销售 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 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 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二)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 经审定的林木品种的;(三)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农作物 品种或者林木良种的;(四)对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 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五)对已撤销登记的农作物 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 | 不予处罚 |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时发生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五)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但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 定的除外; (六)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七)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示教育 |
免予处罚 | 不适用免予处罚 | |||||
减轻处罚 | 无违法所得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 ||||
从轻处罚 | 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七万四千 元以下罚款 | ||||
一般处罚 |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不足十万元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七万四千元以上十二 万八千元以下罚款 | ||||
从重处罚 | 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十二万八千元以上二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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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3 | 未经许可进出口种 子的;为境外制种 的种子在境内销售 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 九条、第六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 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 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一)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的 | 不予处罚 |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时发生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五)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但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 定的除外; (六)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七)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 责令改正;警示教育 |
免予处罚 | 不适用免予处罚 | |||||
减轻处罚 | 无违法所得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种子;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
从轻处罚 | 货值金额两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一千一百元以 下罚款 | ||||
一般处罚 | 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不足八千元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一万一千一百元以上 一万九千两百元以下罚款 | ||||
从重处罚 | 货值金额八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一万九千两百元以上 三万元以下罚款;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 九条、第六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 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货值金额一万 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 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一)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的 | 减轻处罚 | 无违法所得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下罚款 | |||
从轻处罚 |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不足三万元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三点六倍以 下罚款 | ||||
一般处罚 | 货值金额在三万元以上不足五万元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三点六倍以上四点二 倍以下罚款 | ||||
从重处罚 | 货值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四点二倍以上五倍以 下罚款;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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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4 | 为境外制种的种子 在境内销售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 九条、第六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 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 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二)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境内销售的 | 不予处罚 |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时发生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五)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但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 定的除外; (六)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七)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 责令改正;警示教育 |
免予处罚 | 不适用免予处罚 | |||||
减轻处罚 | 无违法所得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种子;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
从轻处罚 | 货值金额两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一千一百元以 下罚款 | ||||
一般处罚 | 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不足八千元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一万一千一百元以上 一万九千两百元以下罚款 | ||||
从重处罚 | 货值金额八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一万九千两百元以上 三万元以下罚款;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 九条、第六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 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 的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 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二)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境内销 售的 | 减轻处罚 | 无违法所得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下罚款 | |||
从轻处罚 |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不足三万元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三点六倍以 下罚款 | ||||
一般处罚 | 货值金额在三万元以上不足五万元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三点六倍以上四点二 倍以下罚款 | ||||
从重处罚 | 货值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四点二倍以上五倍以 下罚款;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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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5 | 从境外引进农作物 或者林木种子进行 引种试验的收获物 作为种子在境内销 售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 九条、第六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 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 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三)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或者林木种子 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内销售的 | 不予处罚 |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时发生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五)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但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 定的除外; (六)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七)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 责令改正;警示教育 |
免予处罚 | 不适用免予处罚 | |||||
减轻处罚 | 无违法所得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种子;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
从轻处罚 | 货值金额两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一千一百元以 下罚款 | ||||
一般处罚 | 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不足八千元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一万一千一百元以上 一万九千两百元以下罚款 | ||||
从重处罚 | 货值金额八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一万九千两百元以上 三万元以下罚款,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 九条、第六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 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 的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 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三)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或者林木 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内销售的 | 减轻处罚 | 无违法所得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下罚款 | |||
从轻处罚 |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不足三万元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三点六倍以 下罚款 | ||||
一般处罚 | 货值金额在三万元以上不足五万元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三点六倍以上四点二 倍以下罚款 | ||||
从重处罚 | 货值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四点二倍以上五倍以 下罚款;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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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16 | 进出口假、劣种子 或者属于国家规定 不得进出口的种子 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 九条、第六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 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 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四)进出口假、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 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的。 | 不予处罚 |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时发生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五)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但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 定的除外; (六)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七)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 责令改正;警示教育 |
免予处罚 | 不适用免予处罚 | |||||
减轻处罚 | 无违法所得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种子;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
从轻处罚 | 货值金额两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一千一百元以 下罚款 | ||||
一般处罚 | 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不足八千元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一万一千一百元以上 一万九千两百元以下罚款 | ||||
从重处罚 | 货值金额八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一万九千两百元以上 三万元以下罚款,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 九条、第六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 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 的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 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四)进出口假、劣种子或者属于 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的。 | 减轻处罚 | 无违法所得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下罚款 | |||
从轻处罚 |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不足三万元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三点六倍以 下罚款 | ||||
一般处罚 | 货值金额在三万元以上不足五万元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三点六倍以上四点二 倍以下罚款 | ||||
从重处罚 | 货值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四点二倍以上五倍以 下罚款;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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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17 | 销售的种子应当包 装而没有包装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 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 下罚款:(一)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 | 不予处罚 |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时发生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五)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但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 定的除外; (六)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七)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 责令改正;警示教育 |
免予处罚 |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责令改正;警示教育 | ||||
减轻处罚 | 无违法所得的 | 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 ||||
从轻处罚 | 货值金额两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 | 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七千四百元以下罚款 | ||||
一般处罚 | 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不足八千元的 | 责令改正,并处七千四百元以上一万二千八百元以下罚款 | ||||
从重处罚 | 货值金额八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的 | 责令改正,并处一万二千八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
18 | 18 | 销售的种子没有使 用说明或者标签内 容不符合规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 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 下罚款:(二)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 不予处罚 |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时发生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五)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但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 定的除外; (六)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七)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 责令改正;警示教育 |
免予处罚 |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责令改正;警示教育 | ||||
减轻处罚 | 无违法所得的 | 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 ||||
从轻处罚 | 货值金额两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 | 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七千四百元以下罚款 | ||||
一般处罚 | 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不足八千元的 | 责令改正,并处七千四百元以上一万二千八百元以下罚款 | ||||
从重处罚 | 货值金额八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的 | 责令改正,并处一万二千八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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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19 | 涂改标签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 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 下罚款:(三)涂改标签的 | 不予处罚 |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时发生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五)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但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 定的除外; (六)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七)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 责令改正;警示教育 |
免予处罚 |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责令改正;警示教育 | ||||
减轻处罚 | 无违法所得的 | 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 ||||
从轻处罚 | 货值金额两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 | 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七千四百元以下罚款 | ||||
一般处罚 | 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不足八千元的 | 责令改正,并处七千四百元以上一万二千八百元以下罚款 | ||||
从重处罚 | 货值金额八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的 | 责令改正,并处一万二千八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
20 | 20 | 未按规定建立、保 存种子生产经营档 案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 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 下罚款:((四)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 | 不予处罚 |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时发生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五)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但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 定的除外; (六)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七)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 责令改正;警示教育 |
免予处罚 |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责令改正;警示教育 | ||||
减轻处罚 | 无违法所得的 | 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 ||||
从轻处罚 | 货值金额两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 | 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七千四百元以下罚款 | ||||
一般处罚 | 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不足八千元的 | 责令改正,并处七千四百元以上一万二千八百元以下罚款 | ||||
从重处罚 | 货值金额八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的 | 责令改正,并处一万二千八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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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21 | 子生产经营者在异 地设立分支机构、 专门经营不再分装 的包装种子或者受 委托生产、代销种 子,未按规定备案 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 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 下罚款:(五)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 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 | 不予处罚 |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时发生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五)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但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 定的除外; (六)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七)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 责令改正;警示教育 |
免予处罚 |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责令改正;警示教育 | ||||
减轻处罚 | 无违法所得的 | 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 ||||
从轻处罚 | 货值金额两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 | 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七千四百元以下罚款 | ||||
一般处罚 | 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不足八千元的 | 责令改正,并处七千四百元以上一万二千八百元以下罚款 | ||||
从重处罚 | 货值金额八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的 | 责令改正,并处一万二千八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
22 | 22 | 侵占、破坏种质资 源,私自采集或者 采伐国家重点保护 的天然种质资源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侵占、破 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 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不予处罚 |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时发生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五)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但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 定的除外; (六)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七)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示教育 |
免予处罚 | 不适用免予处罚 | |||||
减轻处罚 | 无违法所得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种质资源;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 ||||
从轻处罚 | 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 八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 ||||
一般处罚 |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不足十万元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八千五百元 以上三万二千元以下罚款 | ||||
从重处罚 | 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三万二千元以上 不五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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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23 | 未经批准向境外提 供或者从境外引进 种质资源,或者与 境外机构、个人开 展合作研究利用种 质资源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 定,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 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的,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的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 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不予处罚 |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时发生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五)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但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 定的除外; (六)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七)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 责令改正;警示教育 |
免予处罚 | 不适用免予处罚 | |||||
减轻处罚 | 无违法所得的 | 没收违法种质资源,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 ||||
从轻处罚 | 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 | 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七万四千元以下罚款 | ||||
一般处罚 |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不足十万元的 | 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七万四千元以上十二万八千元以下罚 款 | ||||
从重处罚 | 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 | 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二万八千元以上不二十万元以下罚 款 | ||||
24 | 24 | 种子企业有造假行 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种子 企业有造假行为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 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不得再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申 请品种审定;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 不予处罚 |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时发生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五)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但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 定的除外; (六)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七)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 责令改正;警示教育 |
免予处罚 | 不适用免予处罚 | |||||
减轻处罚 | 无违法所得的 | 处一百万以下的罚款;不得再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品种审 定,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 ||||
从轻处罚 | 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 | 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不得再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 规定申请品种审定,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一般处罚 | 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不足一百万元的 | 处二百二十万元以上三百四十万元以下罚款;不得再依照本法第十七 条的规定申请品种审定,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 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从重处罚 | 违法所得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 处三百四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不得再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 规定申请品种审定,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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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25 | 在种子生产基地进 行检疫性有害生物 接种试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 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 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验,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 款。 | 不予处罚 |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时发生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五)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但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 定的除外; (六)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七)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 责令停止试验;警示教育 |
免予处罚 | 不适用免予处罚 | |||||
减轻处罚 | 五年内违法一次,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试验,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 ||||
从轻处罚 | 五年内违法一次,或危害后果较轻的 | 责令停止试验,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八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 ||||
一般处罚 | 五年内违法二次,或危害后果一般的 | 责令停止试验,处一万八千五百元以上三万二千元以下罚款 | ||||
从重处罚 | 五年内违法三次,或危害后果严重的 | 责令停止试验,处三万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26 | 26 | 拒绝、阻挠农业农 村、林业草原主管 部门依法实施监督 检查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拒 绝、阻挠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二千元 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不予处罚 |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时发生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五)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但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 定的除外; (六)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七)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 责令改正;警示教育 |
免予处罚 | 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责令改正;警示教育 | ||||
减轻处罚 | 二年内违法一次,且造成危害后果轻微的 | 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从轻处罚 | 二年内违法一次,或造成危害后果较轻的 | 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六千四百元以下罚款,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一般处罚 | 二年内违法两次,或造成危害后果较重的 | 处一万六千四百元以上三万零八百元以下罚款,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 | ||||
从重处罚 | 二年内违法三次以上,或造成危害后果严重的 | 处三万零八百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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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分 | ||||||
总 序 号 | 序 号 | 违法行为 | 法定依据 | 裁量阶次 | 适用条件 | 具体标准 |
27 | 1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 测机构、检测人员 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农产品质量 安全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 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所收取的检测费用,检测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农 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与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 不予处罚 |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时发生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五)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但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 定的除外; (六)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七)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 责令改正;警示教育 |
免予处罚 | 不适用免予处罚 | |||||
减轻处罚 | 不适用减轻处罚 | |||||
从轻处罚 | 造成轻微不良后果的,检测费金额四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 | 没收所收取的检测费用,并处五万元以上六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二千元以 下罚款 | ||||
一般处罚 | 造成较轻不良后果的,检测费金额五千元以上不足八千元的 | 没收所收取的检测费用,并处六万五千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二千元以上三万四 千元以下罚款 | ||||
从重处罚 | 因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 测报告导致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检测费用八千 元以上不足一万元的, | 没收所收取的检测费用,并处八万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四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吊销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 资质证书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农产品质量 安全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 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所收取的检测费用,检测费用一万元以上的,并处 检测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与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 减轻处罚 | 不适用减轻处罚 | ||||
从轻处罚 | 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检测费金额一万元以上不足五万元的 | 没收所收取的检测费用,并处检测费用五倍以上六点五倍以下的罚 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二 千元以下罚款 | ||||
一般处罚 | 造成不良后果较轻的,检测费用五万元以上不足十万元的 | 没收所收取的检测费用,并处检测费用六点五倍以上八倍元以下的罚 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二千元以上三 万四千元以下罚款 | ||||
从重处罚 | 因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 测报告导致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检测费用十万 元以上的 | 没收所收取的检测费用,并处检测费用八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四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罚款,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吊销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机构的资质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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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2 | 在特定农产品禁止 生产区域种植、养 殖、捕捞、采集特 定农产品或者建立 特定农产品生产基 地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 定,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种植、养殖、捕捞、采集特定农产品或 者建立特定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 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农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 上三倍以下罚款。 | 不予处罚 |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时发生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五)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但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 定的除外; (六)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七)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示教育 |
免予处罚 | 不适用免予处罚 | |||||
减轻处罚 | 不适用减轻处罚 | |||||
从轻处罚 | 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种植、养殖、捕捞、采集特定农 产品,违法所得三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或者在特定农产 品禁止生产区域建立特定农产品生产基地,累计违法所得一 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农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 一点六倍以下罚款 | ||||
一般处罚 | 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种植、养殖、捕捞、采集特定农 产品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的;或者在特定农 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建立特定农产品生产基地,累计违法所得 超过一万元不足3万元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农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点六倍 以上二点二倍以下罚款 | ||||
从重处罚 | 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种植、养殖、捕捞、采集特定农 产品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或者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 产区域建立特定农产品生产基地,累计违法所得超过三万元 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农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点二倍 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 ||||
29 | 3 | 未建立农产品质量 安全管理制度的; 未配备相应的农产 品质量安全管理技 术人员,且未委托 具有专业技术知识 的人员进行农产品 质量安全指导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农 产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 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二)未配备相应的农产品质 量安全管理技术人员,且未委托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进行农产品质 量安全指导。 | 不予处罚 |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时发生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五)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但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 定的除外; (六)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七)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 责令限期改正;警示教育 |
免予处罚 | 不适用免予处罚 | |||||
减轻处罚 | 不适用减轻处罚 | |||||
从轻处罚 | 两年内首次出现未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逾 期不改正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八千五百元以下罚 款 | ||||
一般处罚 | 两年内已因未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被处罚过一次, 仍存在此行为且逾期不改正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八千五百元以上三万二千元以 下罚款 | ||||
从重处罚 | 两年内已因未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被处罚过两次以 上,仍存在此行为且逾期不改正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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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4 | 农产品生产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 织未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农产品质 量安全法》规定建 立、保存农产品生 产记录,或者伪造 、变造农产品生产 记录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十九条:农产品生产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未依照本法规定建立、保存农产 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变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 万元以下罚款。 | 不予处罚 |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时发生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五)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但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 定的除外; (六)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七)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 责令限期改正;警示教育 |
免予处罚 | 不适用免予处罚 | |||||
减轻处罚 | 不适用减轻处罚 | |||||
从轻处罚 | 两年内首次出现未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变 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行为,逾期不改正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七千四百元以下罚款 | ||||
一般处罚 | 两年内已因未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因伪造、变造 农产品生产记录被处罚过一次,仍存在此行为且逾期不改正 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七千四百元以上一万二千八百元以 下罚款 | ||||
从重处罚 | 两年内已因未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因伪造、变造 农产品生产记录被处罚过两次以上,仍存在此行为且逾期不 改正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二千八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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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5 | 在农产品生产经营 过程中使用国家禁 止使用的农业投入 品或者其他有毒有 害物质的;销售含 有国家禁止使用的 农药、兽药或者其 他化合物的农产品 的;销售病死、毒 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动物及其产品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 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 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 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 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 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 十倍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有许可证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在农产品生 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二)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合物的农产品; (三)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其产品。 | 不予处罚 |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时发生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五)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但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 定的除外; (六)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七)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 责令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 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警示教育 |
免予处罚 | 不适用免予处罚 | |||||
减轻处罚 | 不适用减轻处罚 | |||||
从轻处罚 | 货值金额三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 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 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一万 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七百元以下罚款 | ||||
一般处罚 | 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不足八千元的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 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 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十一万五千元以上 十三万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三千七百元以上六千四百元以下罚款 | ||||
从重处罚 | 货值金额八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的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 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 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十三万元以上十五 万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六千四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 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 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对 农户,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有许可证的吊销 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 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二)销售含有国家 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合物的农产品;(三)销售病死、毒 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其产品。 | 减轻处罚 | 不适用减轻处罚 | ||||
从轻处罚 |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不足三万元的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 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 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 上十九点五倍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七百元以下罚 款 | ||||
一般处罚 | 货值金额三万元以上不足五万元的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 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 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十九点五 倍以上二十四倍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三千七百元以上六千四百元 以下罚款 | ||||
从重处罚 | 货值金额五万以上的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 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 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二十四倍 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六千四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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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6 | 明知农产品生产经 营者从事《中华人 民共和国农产品质 量安全法》第七十 条第一款规定的违 法行为,仍为其提 供生产经营场所或 者其他条件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明知农产品生 产经营者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 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 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 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 不予处罚 |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时发生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五)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但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 定的除外; (六)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七)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示教育 |
免予处罚 | 不适用免予处罚 | |||||
减轻处罚 | 不适用减轻处罚 | |||||
从轻处罚 | 两年内已因为违法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 其他条件的被处罚过1次以上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三万元以下罚 款 | ||||
一般处罚 | 两年内已因为违法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 其他条件的被处罚过2次以上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三万元以上十六万元以下 罚款 | ||||
从重处罚 | 两年内已因为违法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 其他条件的被处罚过3次以上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六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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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7 | 销售农药、兽药等 化学物质残留或者 含有的重金属等有 毒有害物质不符合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 准的农产品的;销 售含有的致病性寄 生虫、微生物或者 生物毒素不符合农 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的农产品的;销售 其他不符合农产品 质量安全标准的农 产品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农 产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 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 所得,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 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款,对农户,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销售农药、兽 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 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二)销售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 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三)销售其他不符合农产 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 不予处罚 |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时发生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五)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但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 定的除外; (六)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七)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 责令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 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警示教育 |
免予处罚 | 不适用免予处罚 | |||||
减轻处罚 | 停止销售后,主动及时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并按照要求销 毁,配合行政机关查违法行为,且未取得违法所得的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 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 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五 百元以下罚款 | ||||
从轻处罚 | 货值金额三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 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 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五万元以上六万五 千元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八百五十元以下罚款 | ||||
一般处罚 | 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不足八千元的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 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 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六万五千元以上八 万元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一千八百五十元以上三千二百元以下罚 款 | ||||
从重处罚 | 货值金额八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的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 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 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 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三千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农产 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 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 得,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 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对农户,并 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 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 品;(二)销售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 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三)销售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的农产品。 | 减轻处罚 | 停止销售后,主动及时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并按照要求销 毁,配合行政机关查违法行为,且未取得违法所得的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 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 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下罚款;对农户, 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
从轻处罚 |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不足五万元的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 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 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 十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农户,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八百五十元以下罚 款 | ||||
一般处罚 | 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不足十万元的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 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 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十三倍以 上十六倍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一千八百五十元以上三千二百元以 下罚款 | ||||
从重处罚 | 货值金额十万元以上的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 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 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十六倍以 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三千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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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8 | 在农产品生产场所 以及生产活动中使 用的设施、设备、 消毒剂、洗涤剂等 不符合国家有关质 量安全规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农 产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 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 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 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 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农户, 并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一)在农产品生产场所以及生产活 动中使用的设施、设备、消毒剂、洗涤剂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规 定 | 不予处罚 |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时发生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五)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但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 定的除外; (六)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七)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 责令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 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警示教育 |
免予处罚 | 不适用免予处罚 | |||||
减轻处罚 | 停止销售后,主动及时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 理或者并按照要求销毁,配合行政机关查违法行为,且未取 得违法所得的。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 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 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三 百元以下罚款 | ||||
从轻处罚 | 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三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 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 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八 千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三百元以上一千一百一十元以下罚 款 | ||||
一般处罚 | 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不足八千元的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 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 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一万八千五百元以 上三万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一千一百一十元以上一千九百 二十元以下罚款 | ||||
从重处罚 | 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八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的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 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 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三万二千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一千九百二十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农 产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 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 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 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 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三百元以上三 千元以下罚款:(一)在农产品生产场所以及生产活动中使用的设施、 设备、消毒剂、洗涤剂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规定 | 减轻处罚 | 停止销售后,主动及时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 理或者并按照要求销毁,配合行政机关查违法行为,且未取 得违法所得的。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 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 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下罚款;对农户, 并处三百元以下罚款 | |||
从轻处罚 | 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不足五万元的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 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 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 六点五倍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三百元以上一千一百一十元以下罚 款 | ||||
一般处罚 | 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不足十万的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 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 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六点五倍 以上八倍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一千一百一十元以上一千九百二十 元以下罚款 | ||||
从重处罚 | 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十万元以上的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 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 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八倍以上 十倍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一千九百二十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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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9 | 未按照国家有关强 制性标准或者其他 农产品质量安全规 定使用保鲜剂、防 腐剂、添加剂、包 装材料等,或者使 用的保鲜剂、防腐 剂、添加剂、包装 材料等不符合国家 有关强制性标准或 者其他质量安全规 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农 产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 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 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 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 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农户, 并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二)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或 者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包装材料 等,或者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包装材料等不符合国家有关 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质量安全规定 | 不予处罚 |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时发生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五)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但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 定的除外; (六)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七)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 责令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 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警示教育 |
免予处罚 | 不适用免予处罚 | |||||
减轻处罚 | 停止销售后,主动及时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 理或者并按照要求销毁,配合行政机关查违法行为,且未取 得违法所得的。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 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 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三 百元以下罚款 | ||||
从轻处罚 | 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三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 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 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八 千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三百元以上一千一百一十元以下罚 款 | ||||
一般处罚 | 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不足八千元的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 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 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一万八千五百元以 上三万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一千一百一十元以上一千九百 二十元以下罚款 | ||||
从重处罚 | 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八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的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 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 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三万二千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一千九百二十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农 产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 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 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 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 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三百元以上三 千元以下罚款:(二)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农产品质量 安全规定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包装材料等,或者使用的保鲜 剂、防腐剂、添加剂、包装材料等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 质量安全规定 | 减轻处罚 | 停止销售后,主动及时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 理或者并按照要求销毁,配合行政机关查违法行为,且未取 得违法所得的。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 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 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下罚款;对农户, 并处三百元以下罚款 | |||
从轻处罚 | 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不足五万元的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 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 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六 点五倍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三百元以上一千一百一十元以下罚款 | ||||
一般处罚 | 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不足十万的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 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 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六点五倍 以上八倍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一千一百一十元以上一千九百二十 元以下罚款 | ||||
从重处罚 | 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十万元以上的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 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 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八倍以上 十倍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一千九百二十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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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10 | 将农产品与有毒有 害物质一同储存、 运输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农 产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 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 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 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 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农户, 并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三)将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质一同 储存、运输。 | 不予处罚 |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时发生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五)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但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 定的除外; (六)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七)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 责令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 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警示教育 |
免予处罚 | 不适用免予处罚 | |||||
减轻处罚 | 停止销售后,主动及时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 理或者并按照要求销毁,配合行政机关查违法行为,且未取 得违法所得的。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 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 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三 百元以下罚款 | ||||
从轻处罚 | 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三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 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 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八 千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三百元以上一千一百一十元以下罚 款 | ||||
一般处罚 | 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不足八千元的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 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 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一万八千五百元以 上三万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一千一百一十元以上一千九百 二十元以下罚款 | ||||
从重处罚 | 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八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的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 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 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三万二千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一千九百二十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农 产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 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 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 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 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三百元以上三 千元以下罚款:(三)将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质一同储存、运输。 | 减轻处罚 | 停止销售后,主动及时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 理或者并按照要求销毁,配合行政机关查违法行为,且未取 得违法所得的。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 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 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下罚款;对农户, 并处三百元以下罚款 | |||
从轻处罚 | 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不足三万元的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 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 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六 点五倍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三百元以上一千一百一十元以下罚款 | ||||
一般处罚 | 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三万元以上不足五万的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 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 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六点五倍 以上八倍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一千一百一十元以上一千九百二十 元以下罚款 | ||||
从重处罚 | 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 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 于违法生产经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