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阿农〔2025〕48号
噶尔、札达、日土、革吉、改则、措勤县农业农村局和科技水利局,普兰县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阿里地区农村集体买卖合同等5个农村集体常用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参照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电子版可从地区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https://nyncj.al.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1.阿里地区农村集体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2.阿里地区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3.阿里地区农村集体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4.阿里地区农村集体建设性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
5.阿里地区农村集体资产委托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6.阿里地区农村集体合同编号规则
阿里地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