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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机构

一、地区农业农村局设下列正科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地委农办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维稳、基层减负、信息、信访、档案、审计、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生产、民族团结、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和教育培训。负责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管理工作。

(二)畜牧兽医水产科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畜牧业、饲料饲草业、水产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规范。承担畜牧业特色畜种高质量发展及规范化工作。指导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承担执业兽医的管理工作。实施动物疫病防治和动物疫情管理,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三)计划财务科(发展规划科)

统筹研究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规划。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作物、畜禽和水产种业发展规划和制度。研究提出中央及地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及资产管理。负责农村领域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四)乡村产业与帮扶科(防灾减灾指导科、宅基地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防灾减灾规划和制度。负责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指导高原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乡村帮扶产业发展规划和管理,指导帮扶产业项目清产核资和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推进帮扶产业提档升级行动。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工作。指导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建设、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导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指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协同推进开展对口援藏帮扶工作。组织乡村振兴领域民间交流项目。负责招商引资相关工作。配合开展地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指导各县开展定点帮扶。组织指导重点帮扶县、乡(镇)帮扶和易地搬迁后续帮扶。组织防灾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灾害预警预报、灾情统计和对口报送。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五)种植业管理科(农机农药和农田建设科)

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种植业、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制度、计划和技术规范。拟订农田建设规划,提出项目需求建议。处置农药及相关废弃物。承担青稞等种植业特色作物高质量发展工作。承担植物检疫监督管理,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加强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评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效果。负责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作业安全监管,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

(六)乡村建设与信息化科

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行动,配合做好村庄规划编制。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推动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开展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负责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地区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统计。推动农牧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落实、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组织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人畜分离工作。参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配合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高原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指导优质农产品产销对接,拓展市场,促进商品化。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农民丰收节相关工作。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七)政策法规与监督考评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监督、考核、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督查、检查。承担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和乡村振兴有关信息采集、统计监测分析工作。负责“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信息监测,承担农牧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协同推动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牵头负责农业生态环保、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负责河湖长制相关工作。牵头统筹推进农牧民及脱贫人口增收工作。推进脱贫地区劳动力就业能力提升、实用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

(八)执法一科

负责农业农村领域执法工作,负责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赋予本级的农业行政执法职能,集中行使农业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以农业农村部门名义统一执法。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等农业投入品及相关生产经营主体执法工作;负责植物执法工作;负责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及相关生产经营主体执法工作;负责农机使用维修、农机驾驶及操作人员执法工作;负责宅基地执法工作。承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具体工作。

(九)执法二科

负责农业农村领域执法工作,负责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赋予本级的农业行政执法职能,集中行使农业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以农业农村部门名义统一执法。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及相关生产经营主体执法工作;负责动物卫生、种畜禽和渔业资源保护执法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铁路运输监管和全地区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监管等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含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及畜牧水产生产经营主体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和扫黑除恶等工作。

二、地区农业农村局设下列所属事业单位。

(一)阿里地区种植技术推广中心(阿里地区农业机械技术推广中心)

负责种植技术的研究、应用培训、推广工作。负责农作物优良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工作;指导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农作物栽培、用药、施肥技术指导;指导农机管理与使用;指导农业机械的示范推广;指导农业机械推广、农机具使用及安全操作培训工作;完成地区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阿里地区畜牧技术推广中心

指导地区畜牧业发展、畜牧业技术引进和推广,开展畜牧业新技术的研究、引进、繁育、试验、示范、推广、培训等工作;参与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繁育、饲养、管理等工作。

(三)阿里地区饲草技术推广中心

指导优良牧草的引种、试验与示范。指导人工牧草良种与技术、饲草料加工利用技术示范推广。

(四)阿里地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指导动物防疫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动物疫病的预防、监测、分析、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的调查、疫情报告;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处置技术方案;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工作;承担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检测工作。完成地区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阿里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拟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自治区下达的有关检验检测任务;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参与农产品品牌与基地建设;负责农产品产地准出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鉴定检验;承担植物检疫检测工作。

(六)阿里地区象雄半细毛羊良种场

负责象雄半细毛羊新品种保护、选育、推广工作;开展象雄半细毛羊养殖技术指导培训、品牌宣传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