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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农牧局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13-28)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10日     资料来源:环保专班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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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馈问题(整改任务): 2018年1月3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区反馈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牧厅等职能部门推进《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不力,责任未落实。按照国家要求,2017年底前要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但自治区农牧厅至今未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问题。 

       责任单位:动物卫生监督所 地区农牧局环保专班 

       责任人: 扎西平措、达珍、徐文勇、邱剑、杨明超、次吉次仁、赵军辉 

       联系电话 0897--2825449 

       整改目标: 1、认真履行农牧部门职责,按照《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任务要求和工作职责,制定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完成全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 2、督促各县依法清理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 3、动物卫生监督所严格水资源管理办法和河(湖)长制,落实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保证本地区水环境质量持续良好。 

       整改措施 : (一)落实《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河湖长制工作方案,加强优良水体保护。根据《阿里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2018年3月28日地区农牧局制定了《拉果错治理保护方案》、《赤左藏布治理保护方案》、《阿隆藏布治理保护方案》、《洞措治理保护方案》,河长办公室设在地区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抓好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一是阿里地区农牧局根据《西藏自治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规范(试行)》,于2018年2月14日印发《阿里地区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农字[2018]39号文件),明确整改时限、工作要求。二是明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技术各项要求。三是建立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信息月报工作制度,已于2018年2月开始,直至任务完成。四是先后对七县督促检查两次,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督查,及时了解掌握各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对工作进度缓慢、不作为、慢作为的县进行全地区通报,由地区农牧局主要领导对相关县农牧局领导进行约谈,约谈情况报农牧厅。整改时限为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直至工作任务完成。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主要工作。根据自治区《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规程》和《阿里地区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从2018年2月25日至2018年5月10日前已完成阿里地区7县12乡(镇)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工作按如下步骤进行。 1、摸底调查情况。为了准确掌握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制定下发了《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摸底调查登记表》及自治区下发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及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一是经摸底我地区不存在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二是根据自治区《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规程》要求,我地区禁养区划定工作涉及7县12个乡镇(按照要求纯牧区县、乡镇不用划定要求),共划定38块禁养区域。 2、划定工作情况。在初步划定范围基础上,组织开展实地勘察打点,划定禁养区范围边界拐点648个,总面积为21.6865万公顷,共落实工作经费42万余元,七县分别聘请三家有资质测绘公司进行绘图。按照要求对划定的38块禁养区进行上报审核、公示等程序。并组成督导组对七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两次检查和自验一次,并提出整改意见,到目前已完成了各县制图工作和地区级验收。 

       二、取得的成效。按照自治区《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规程》要求,对饮用水水源点、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研区、重要湖库、重要河流及风景名胜区域进行划定,共划定38块畜禽养殖禁养区,总面积为21.6865万公顷。按地域来分:普兰县5块1.9169万公顷、札达县11块9.9675万公顷、噶尔县10块2.3413万公顷、日土县7块4.7195万公顷、革吉县1块0.8454万公顷、改则县2块1.0254万公顷、措勤县2块0.8704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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