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农牧局:
根据《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自治区农作物良种补贴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藏农财办字[2014]84号,藏青2000、喜拉22号、藏青320、喜马拉19号、油菜、马铃薯、良种补贴实行全覆盖。为加强良种补贴项目管理,进一步加快我地区优质良种推广步伐,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原则
1.整体覆盖原则。藏青2000、喜拉22号、藏青320、
喜马拉19号、油菜、马铃薯良种补贴按照实际种植面积全部给予补贴。
2.品种择优原则。根据《西藏自治区农业部公布的粮食作物良种推广品种》选择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好的粮食作物品种进行推广,禁止选择未经审定、审定不通过或过期淘汰的粮食作物品种。
3.公开推介原则。各县要西藏自治区农业部门公布的主导品种通过各种渠道公开向社会公布。
4.农民自愿原则。各县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品质优先、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推介的良种,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
二、实施规模及补贴标准
1.补贴范围。各县种植的藏青2000、喜拉22号、藏青320、喜马拉19号、油菜、马铃薯实行全覆盖。
2.补贴对象。对种植藏青2000、喜拉22号、藏青320、喜马拉19号、油菜、马铃薯农民给予补贴。
3.补贴标准。2015年我地区粮食作物良种补贴的执行标准为藏青2000、喜拉22号、藏青320、喜马拉雅19号20元/亩,油菜、马铃薯10元/亩。
三、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种植面积。各县要按照整体覆盖、逐级上报的原则落实种植面积。首先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当年种植面积和品种,村委会登记、核实、公示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审核后,将本辖区种植面积和品种上报县农牧局、财政部门。5月农业、财政部门将乡镇上报的补贴面积和品种汇总审核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地区农牧局。地区农牧局审核后报地区财政局。
2.严格补贴资金发放程序。地区农牧局将县上上报的补贴面积核查后,由地区财政局据此拨付补贴资金。各县农牧部门要将上级核批的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及时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金划拨手续,补贴资金发放要严格按照《关于实行政府涉农个人补贴一卡(折)通财政直接发放的通知》补贴兑付工作务必在7月15日前完成。
3.健全良种补贴档案。各县要加强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建立健全良种补贴明细档案,实现县级有汇总表、乡镇有落实表,村级有到户清册。乡镇面积落实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政府和村级保管。
4.做好工作总结。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完成后,各县农牧局、财政部门要将完整的补贴数据返回乡镇存档,乡镇农业部门要逐级发布《良种补贴项目资金发放通告》,告知农民补贴资金已发放到存折(卡)以及补贴发放标准;同时要分别做好藏青2000、喜拉22号、藏青320、喜马拉19号、油菜、马铃薯良种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总结,内容主要包括面积落实、品种落实、技术落实、资金发放、组织管理、效益分析等方面的情况。8月15日前,各县农业、财政部门将总结联合行文分别报送到地区农牧局和地区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1.强化协调配合。各县要高度重视良种补贴工作,切实把良种补贴工作作为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推动工作顺利实施。农业部门要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制定方案、良种推介、技术服务、提供信息和总结上报等工作; 财政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预算和拨付工作;各相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良种补贴工作搞好服务。
2.强化项目公示。实行良种补贴村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农户良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设立良种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强化资金管理。良种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切实按照国家规定严格使用,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保证补贴品种推介展示、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档案建立。5月下旬,各县农业和财政部门要联合组织对当年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核实。核实面积程序由下至上逐级进行,相关部门层层把关,确保政策覆盖范围内的农户都能得到补贴。
4.强化监督检查。地区农牧局和财政局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良种补贴面积落实、种子质量和价格、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良种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减少。
5.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各县农牧局会同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粮食作物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防止假冒伪劣种子进入生产领域,切实保障种子供应市场渠道畅通、规范有序。
6.强化政策宣传力度。各县农牧局会同财政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宣传良种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群众对粮食作物良种的认识,充分调动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阿里地区农牧局 阿里地区财政局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