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经阿里地区公安处森林支队举报,一名驴友在普兰县霍尔乡附近非法捕捉野生鱼类尻鱼,我队第一时间前往事发地,联合地区公安处及普兰县农业执法队对该案件进行调查处理。为进一步加强农业行政执法检查力度,禁止河道及涉水领域违法捕鱼行为,对违法捕鱼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经调查研究,该案件应采取属地管理,将该案件移交普兰县农业综合执法队来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该驴友进行两倍以上,二十倍以内的处罚。鉴于该同志态度端正,认识深刻,能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深刻认识到自己违法捕鱼并乱发网络的错误行为。经研究,决定对该驴友以其他鱼类市场价35元/斤,五条鱼共计175元来处罚。
近期外来游客、务工人员增多,非法捕鱼现象不断发生,我执法大队高度重视,先后组织执法人员赴重点湖泊和河道领域对违法捕鱼情况进行渔政执法巡查,对非法捕鱼多发地设立了禁止捕鱼标识牌及举报电话号码,渔政执法巡查中发现一些外来旅游人员,施工人员非法捕鱼情况。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捕鱼人员进行讲解渔政执法法律法规及思想教育,禁止我县河道及领域违法捕鱼行为,截至目前渔政执法巡查,共出动车辆2辆、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此地张贴禁止捕鱼宣传标语8个,通过渔政执法巡查,有效保护了我县鱼类资源。大大提升了群众举报非法捕鱼案件的积极性和参与禁渔监督的热情。2500份。二是通过法制宣传日开展街头咨询、以及结合农口干部下乡为契机、日常检查等契机,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张贴禁渔通告400余份、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进村入户宣传教育614场次、10735人次(农口下乡人员)。
针对我地区没有渔业产业的情况,一是日常重点检查外来水产品是否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报告,并与水产品经销商签订了《诚信经营水产品安全责任承诺书》并设立了举报电话。日常检查、共出动52辆执法车,出动执法人员98人次;二是通过农口下乡契机对本辖区内河道、湖泊领域违法捕鱼情况进行渔政执法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