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2日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组联合畜牧兽医水产科、噶尔县农业农村局,对我地区原生猪屠宰场进行专项检查。该屠宰场位于狮泉河镇西侧,于2008年由地区发改委负责建设,2009年9月交由地区商务局管理,后其承包给个体户赵建华运营,生猪年屠宰量8000头以上。
该屠宰场因没有配备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和运载工具,没有符合国家环保规定要求的污水处理设备,没有设置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室,没有具备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设备和试剂等原因,于2018年12月地区商务局对噶尔县狮泉河镇生猪屠宰场(老屠宰场)进行了停止屠宰生产业务的通知(阿商务[2018]223号)。
近日,接到举报个别商贩继续在“老屠宰场”里私屠滥宰,针对这一情况,我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组织专人对该屠宰场进行专项检查,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以及宣传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责令整改,禁止一切畜禽屠宰、饲养行为。并对该违规经营屠宰场进行了现场查封。
下一步,阿里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以坚决有力的执行力持续开展屠宰领域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屠宰行业生产经营安全有序,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