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案件公示螺丝椒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2日     资料来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点击数:次    【字体:

打印分享到:

2022年12月29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2022年第二、第三次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例行)检测结果通报,阿里地区某生态开发有限公司种植的线椒、螺丝椒(抽样单编号NF22005、NF22007)检测结果毒死蜱、啶虫脒超标,线椒测出的毒死蜱检测结果1.18mg/kg,判定限0.02mg/kg,啶虫脒检测结果0.47,判定限0.2,螺丝椒测出的毒死蜱检测结果0.57mg/kg,判定限0.02mg/kg,药物施打后未过安全间隔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抽样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农产品

农业部禁限用农药公示表明,毒死蜱为属于限用农药,本次使用在蔬菜上是不允许的,经过我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并说明理由及用药情况进行指导,今后蔬菜上不再使用毒死蜱,该公司负责人认清了此次用药的严重性,存在种植人员随意用药的现象,并承诺今后不再发生此类现象,认真学习农药管理条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50条规定,应当处罚两千元以上至两万元以下罚款。鉴于初犯、不懂相关法律法规,且认罪态度良好,并保证以后不在发生类似事件,综合上述,处理意见为:处罚两千元人民币并下责令通知书,事先告知书以及撰写悔改书。


上一条:阿里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简报第 42期

下一条:关于阿里地区“十三五”期间扶贫产业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 验收的第二次询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