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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通过自治区级验收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03日     资料来源: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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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西藏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由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指导处副处长唐川石同志带队,四川省农科院2名专家参加的自治区级验收组,2019年11月19-24,历时6天,对阿里地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成果进行抽查验收

验收组通过查阅资料、走访群众、座谈等方式阿里地区、改则县、噶尔县、普兰县,3个县的7个乡镇9个村居进行了抽查验收。

验收组对于我地区清产核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所抽查的县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

                             

地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次仁贡布同志全程陪同,参加了验收工作。

在座谈中,唐川石强调,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举措,实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是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保障与维护农村集体合法权益,也是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基础,各县要进一步整改,查漏补缺,严格审核各集体报表,防止资产漏登,确保把清产核资工作做扎实,为后续股权配置量化打牢基础。

次仁贡布指出,阿里地区在地委行署的坚强领导下,落实“三级书记”抓改革工作,强化工作合力,严把数据质量,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完成第一次清查工作,七个县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共清查资产为:经营性资产25342.96万元;二非经营资产71362.04万元;三资源性资产53110711.85亩

次仁贡布强调,各县要站在政治的高度,突出问题向,抓紧整改,严把清产核资数据质量关,确保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确保工作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切实维护农牧民群众利益,并将整改情况报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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