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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14日     资料来源: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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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合作社规范管理,提升整体素质,根据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藏农厅发〔2019150号)要求,为扎实推进全地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清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11个部门关于开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的有关部署,以加强合作社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质量为目的,坚持统筹安排部门协作依法清理、分类处置属地负责的工作原则。以集中清理“空壳社”为重点,通过专项清理,进一步促进我地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规范健康发展,夯实乡村产业发展奠定组织基础,为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整顿的对象

   重点对以下六类问题的农牧民合作社进行清理整顿。

(一)无农牧民成员实际参与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二)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三)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四)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五)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六)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如变相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和冒用银行名义运营等)

三、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依照2018年7月1日执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由各县负责对本辖区内所有合作社进行逐一实地摸底排查,重点对列入合作社信息库名录、在平时抽查抽检工作中发现有某方面问题和群众反映举报存在其他问题的合作社,作为重点查核对象依法依规进行分类登记在摸底排查过程中对存在有六大问题之一的农牧民合作社,要做好相关资料的复印备案和笔录存档。

(二)精准甄别。通过现场查看合作社经营场所、生产基地、管理制度、财务会计账目、运营机制等,结合实地问询合作社交易相对人、合作社成员、村两委班子等,对合作社经营状况作出准确判断。并如实进行登记,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顿提供依据。

(三)分类处置。根据排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合作社区分类型,依法依规进行清理。

1.对无农牧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的合作社,引导其自愿注销;

2.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合作社,可采用简易注销方式办理注销。

3.对有生产经营活动、运行管理不规范的合作社,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政策宣传,指导其对照法律法规,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办社

4.对发展遇到困难的合作社,及时跟踪帮扶。对缺乏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特征,但符合其他市场主体设立条件的,可引导其自愿设立、依法登记,并从政策咨询、经营方式等方面做好指导服务。

5.对发现骗取套取涉农资金补助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涉嫌的,移交财政部门依法查处或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查处。

6.对发现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涉嫌违法的,由地方金融工作部门负责查处。

)构建长效机制。以专项工作为契机,强化合作社规范发展长效措施,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 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信息公示等手段,开展合作社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加强基层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合作社设立辅导和跟踪指导服务。加强合作社登记管理,依法规范登记注册,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探索简化合作社注销登记程序,畅通合作社退出渠道。

四、责任分工

(一)地区加强指导、统筹推进。地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会同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发改财政、水利、税务、住建、林草、商务、扶贫等部门和单位,统筹协调推进专项工作,在地区层面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工作。做好动员部署,及时调度通报,指导督促各县落实责任开展好清理整顿工作

(二)县级组织落实。县级承担实施专项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专项工作具体组织落实,充分发挥合作社工作的综合协调机制作用,按照地区的安排部署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分类处置、辅导服务等工作。各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建工作专班,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县制定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情况于5月23日前报地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部门协同。地县两级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统筹协调,加强专项工作指导和督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等机制,各有关部门立足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提供合作社注册名录、抽查抽检存在异常情形的合作社名单,共享给同级农业农村、水利、税务、林草、商务等部门和单位。税务部门负责提供合作社税务登记情况。金融部门负责提供合作社的资金往来流水。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合作社发展情况和群众举报的合作社违法违规线索摸底排查。水利、林草、商务、住建、扶贫等部门负责开展涉及各业务领域或领办创办合作社的摸底排查

五、责任追究

因履行职责不力,未按时间节点完成下达的主要目标任务,移交纪检部门进行追责。

、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9年4—5月26日各县全面完成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摸排梳理的基础上根据“运营规范、运营一般和未运营”三种类型建立工作台账。各县认真统计汇总排查清理情况,撰写排查清理报告,务必528日将调查汇总表和排查清理报告地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地区排查情况汇总后,形成报告报自治区党委农办。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9年6—9月10日开展清理整顿,各县完成问题合作社查处和分类处置。并形成清理整顿整改工作情况报告,于9月15日前报地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农业农村局)地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地区清理整顿工作情况汇总后,于9月18日形成报告报自治区党委农办。

(三)全面总结阶段。各县要在认真总结各业领域清理整顿情况的基础上,汇总填写《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统计表》(签字流程与5月28日前上报的3张汇总表相同,并全面总结形成专题报告,10月10日前地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项清理整治情况,形成全地区专项清理整治总结,于10月15日报自治区党委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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