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农业农村领域执法工作,负责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赋予本级的农业行政执法职能,集中行使农业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以农业农村部门名义统一执法。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等农业投入品及相关生产经营主体执法工作;负责植物执法工作;负责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及相关生产经营主体执法工作;负责农机使用维修、农机驾驶及操作人员执法工作;负责宅基地执法工作。承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具体工作。